各省、自治区、直
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:
根据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
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,经商公安部,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
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(试卷满分均为
120分)。
二、请各地按
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,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,确认无误后,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,并于2017年4月1日前报送我部人事
考试中心,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。
三、请按照有
关文件精神,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,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办公厅
2017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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